本报讯(记者张传亮)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近日,潍坊市出台关于支持服务业有序复工复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做好服务业复工复业工作。
意见要求,要分类有序组织复工复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非基本生活必需的服务业行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暂缓开放或暂不开业。支持负面清单以外服务业行业全面复工复业。全省疫情分区分级为“低风险”的县市区,对负面清单以外的所有服务业行业,一律取消审批,经营主体在严格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即可自行复工复业。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负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市内媒体及时发布。
意见强调,要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营业场所管理,抓好员工排查登记,完善应急处置措施。要全面强化政务服务保障。要坚决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畅通诉求解决渠道,压紧压实相关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对防控意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经营主体加强教育管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对瞒报、漏报有关重要信息的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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