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月23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缴存人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迟办理业务,导致超过政策规定的提取或贷款业务办理有效期的,可延长申请时限至2020年6月30日。
根据《通知》,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缓缴至6月30日,7月份恢复正常缴存,并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同时,潍坊市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的缴存条件限制。因受疫情影响,1月至6月期间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视同正常缴存。
潍坊市还将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贷款职工的权益。属于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工作者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7月份偿还所欠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提交相关认定表,经核准认定后,调整其逾期和征信记录并返还罚息。(记者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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