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行与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我行借款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已构成事实违约。现我行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告催收,请下列已经违约的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立即向我行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否则我行将依法采取措施维护我行权益:
借款人:潍坊浩众工贸有限公司,保证人:潍坊市华昊热力有限公司,山东绿德源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绿德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刘金然(370727197010296890),薛宝珍(370727196805186906),张巍(37028119851126354X),李建军 (370704198407100016) ,张桂华 (370786198605085739) ,孙婷婷(370786198611103649),陈秀春(370702196201171327),高建华(3707021959412042631)。
联系电话:0536-8500397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 218号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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