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付生)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市国资委根据潍坊市国资国企实际,出台十条激励措施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积极推动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动员号召市管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发挥城市功能类企业自身优势,当好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服务保障的“主力军”。
建立防控物资申报调拨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协助市管企业做好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申报、调拨、运输和配用等方面工作。
进一步优化简化办事流程,实行特事特办,快审快批,对涉及市管企业正常运行,推进重大项目重要工作中需要市国资委审批事项,科室通过网上审核,经领导同意后,当天予以批复,事后落实好相关程序。
因疫情防控需要对市管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的影响,在市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作为非经营性因素予以适当调整:企业因防控工作需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为疫情防控提供捐赠以及其它相关支出影响经济效益的,可作为特殊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企业因疫情防控,对当期效益影响较大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中予以考虑。
将市管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纳入2020年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贡献较大、成绩突出的,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
市管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急性临时性生产、调度、运输、保障和现场防疫的,参照国家关于医护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给予相应员工一定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发生的加班工资和增加的临时性工作补贴,作为2020年一次性工资核增,不与效益联动。
鼓励和支持市管企业为疫情灾区防控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准予企业捐赠后向市国资委备案,市国资委帮助协调办理物流、通关等手续。支持鼓励市管企业为疫情防控进行专项投资,对此类投资可采取事后向市国资委进行备案的方式,市国资委帮助企业协调市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投资手续的办理工作。
支持市管企业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对承担“四个一批”、新旧动能转换、“双招双引”等任务的市管企业,分类建立项目台账,疫情期间利用电话微信线上等灵活形式,牵头对接央企省企项目资金人才资源,谋划筹备九月份央企国企峰会,支持市管企业对外对上合作。实行班子成员和科室包靠企业包靠项目制度,实行一企一策、一套人马、一包到底,帮助企业解决难题。
鼓励市管企业在融资、担保方面互相支持,因疫情影响暂时融资困难的,准予其他国有企业对其委托贷款或提供担保,并在实施担保后向市国资委备案。对通过融资方式获得资金的,市国资委优先批复。
加强市管企业用工情况的排查和动态监测,持续跟进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通过公开选聘、校园招聘、人才引进等多渠道帮助企业缓解用工需求,支持鼓励市管企业灵活运用用工信息平台,改现场招聘为线上招聘,推动用工需求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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