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月2日,潍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市外来潍返潍人员实施登记备案和隔离观察措施的通知》。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疫情输入、传播和扩散,经研究决定,对市外来潍返潍人员实施登记备案和隔离观察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市外来潍返潍人员,由所辖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小区物业负责登记备案,详细了解相关人员近期出行轨迹,督促其自行居家隔离14天、每天报告身体健康状况,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医学观察措施。
二、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复工复产节奏,尽可能减少用工人数,优先安排本地员工。对无单独住所(或住集体宿舍)的市外来潍返潍人员,由其所在企业负责组织集中隔离观察,在企业内部设置隔离区,带薪隔离14天;无条件设置隔离区的企业,不得让外地员工返岗。
三、充分保障市外来潍返潍人员隔离期间的生活必需品供应。有固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无固定单位的,由所在镇街、社区提供服务帮助。
四、市外来潍返潍人员在隔离期间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由所辖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及时联系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五、对不如实报告旅行史、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不配合实施隔离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强制配合;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报告本人、亲属和防控责任范围内市外来潍返潍人员情况,隐瞒不报或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七、疫情防控期间,要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走亲访友,减少聚餐聚会,减少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可视情况公布举报电话,加快构建群防群控的工作体系。
八、对已经设立的“12345”疫情咨询专家坐席,要进步扩展咨询服务内容,做好疫情防控、劳动用工、市场监管等领域咨询服务工作。(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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