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5日讯(记者蔚晓贤)11月5日,潍坊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潍坊农商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该行的主要负责人是董兴磊。
处罚信息显示,潍坊农商银行因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潍坊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在2018年的6月8日,潍坊农村商业银行就因办理信贷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原潍坊银监分局罚款35万元人民币。2018年7月19日,原潍坊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授信业务,违规处置不良资产,同业融出超过监管指标,中国银监会潍坊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潍坊农村商业银行作出罚款13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公开资料显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兴磊,于2012年11月14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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