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潍坊市出台《潍坊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从事活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自10月26日起施行。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是指为保障航空器起降安全而设定,由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外边界所围成的区域。《规定》第六条明确禁止在机场及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及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设置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机以及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孔明灯、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净空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铁塔、高压线、烟囱、桥梁等)和其他物体(包括施工塔架/吊、树木、路灯、广告牌、吊车、车辆、旗杆等),应当符合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的限制高度、机场通讯导航监视台站的场地和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应同时符合军航和民航的净空标准,按较严格的限制高度要求进行控制。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距机场基准点55公里范围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高大物体,可能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应由土地权属单位或者项目单位书面征求民航管理机构的净空意见,取得项目的净空审核意见。
(记者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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