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希丽)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流程再造的工作要求,市住建局立足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市场销售监管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以加强市区商品房销售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潍坊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制度,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收取房款。通过优化房产交易系统。实现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网上办理“零跑腿”,购房人不需再到备案窗口核验身份。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应遵循权责对等原则,不得设置霸王条款。实行书面告知制度。开发企业在进行销售活动时,要对商品房权利状态,贷款条件,住房不利因素,样板间差异明示,装饰装修设置标准,车库(位)租售办法等内容进行书面告知,让购房人透明购房,明白消费。
此外,《通知》还对公积金贷款、项目广告发布、销售现场公示、代理营销机构备案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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