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获悉,我市《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以市委、市政府文件正式印发。2019年年底前,将选择不同类型开发区开展改革试点、总结经验,2020年在全市开发区有序推开。
《意见》适用于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定专门评价办法。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参照本意见和自贸区的运行机制,另行制定改革方案。
创新开发区选人用人制度。除由地方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外,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末位淘汰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出台全员岗位聘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推行“党工委(管委会)+”体制。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所在地党委、政府派出机构,不明确机构规格,依法依规行使赋予的经济管理权限,因区制宜、区别类型,实行“党工委(管委会)+公司(基金、行业协会、理事会)”等管理体制。同时,将推动管委会“瘦身强体”,对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制定分类剥离的具体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地方政府承担,或由上一级政府派驻机构承担。剥离开发运营职能,交由市场承担。整合归并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开发区所在地上一级政府部门可向开发区派驻机构,承担相关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市、县(市、区)政府分别制定所属开发区管委会权责清单。
鼓励企业运营开发区和支持市场化合作共建开发区。将建立收益回报和风险分担机制,划定收益分配比例,明确风险分担责任,支持开发区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组建企业联盟、理事会等方式,对开发区实行整体化建设运营或建设管理运营“区中园”。鼓励发展水平高的开发区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或托管其他开发区,协议分享被整合或托管园区的税收、土地等收益。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通过市场化方式,与滨海区等开发区合作共建“飞地园区”。
在产业发展方面,开发区将重点规划发展“十强产业+人工智能”特色产业集群,通过制定产业规划、组建运营公司、建设产业园区、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推进产业集群化、园区化、基地化、高端化。建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
开发区还将创新财税政策,根据开发区管委会事权,建立开发区与市、县(市、区)间的合理投入与收益分配制度。自2020年起,3年内市、县级政府对体制分成的开发区收入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开发区,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部返还,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原则上全额返还。
在人才吸引和企业发展方面,《意见》指出,开发区引进海外顶尖人才(团队),符合市“一事一议”政策,以及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纳入市级“一事一议”支持范围。鼓励采取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孵化基金和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将部分特色专业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开发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由市、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支持开发区建设运行机制灵活高效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开发区兼职。
(原题为:《潍坊市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年底前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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