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使用智能快件箱需经收件人同意,潍坊市快递企业未雨绸缪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对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提供、使用等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等。对此,快递企业有何应对之策?对快递员有何影响?监管部门将如何监管?8月27日、28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快递企业
中通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增聘五分之一
8月28日,记者来到潍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奎文分公司,人事部门正对前来应聘的小伙进行登记面试。该公司总经理张祖仁介绍,最近每天都有人来面试快递员的工作,这次大规模招聘也是为了应对《办法》的要求,以保证派件效率。
张祖仁说,近年来,快件派收数量不断增加,他们的人员也在不断增加,奎文分公司由去年的20人增加到今年的37人,每天需派送1.3万个快件,收件约1.5万件。新规出台后,他们将扩招到50人左右。同时,为了提高效率,派件方式也由原来按区域划分改为按派件数量划分,每人每天按150个件左右派送。
潍坊中通快递有限公司也正在加紧招聘。该公司负责人陈顺昌介绍,目前他们有快递员近500人,新规出台后,计划在原来的人员基础上增聘五分之一,保证每天约6万个件的按时派送。
“我们要求每个快件必须打电话约定,这必然会浪费一些时间,所以需要增加人手保证效率。”陈顺昌说。
申通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专人每天考核
《办法》的出台对快递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企业的内部监管带来挑战。据了解,不少快递企业实行分包制,相比直管快递企业,管理难度较大。为此,分包制的快递企业也正在制定新的监管办法。
张祖仁介绍说:“新规出台前,我们也一直要求快递员必须每个件都电话通知收件人,但由于件多人少,有的快递员为了提高效率,将快件放在快递柜,然后短信通知。”《办法》出台后,他们进行了全员通知和培训,要求每个快件必须电话约定,制定了严格的惩罚制度。“我们设置专人每天进行考核,投诉当天处理,第一次投诉是警告,出现二次投诉,将进行重罚。”张祖仁说。
陈顺昌告诉记者,《办法》出台后,中通总公司就开始研究制定新的管理细则,目前尚在具体商讨中。
快递员
电话量肯定增加,与老顾客约好派送方式
对快递员而言,直接将包裹投放到快递柜可以节省大量时间,提高了投递效率。申通快递奎文区早春园派送点的快递员刘强告诉记者,《办法》实行后,他的电话量肯定会增加,但对他影响不会太大,因为他已经在这个片区工作两年,对很多顾客都十分熟悉,可以约定如何派送。
“早春园小区有不少居民是租房的上班族,白天派送时大多都不在家,一般都是放快递柜。我与一些老顾客进行了约定,如果有特殊情况,他们会给我打电话。”刘强说,“很多老顾客我一看名字就知道该直接送家里还是放快递柜。”
中通快递员林岩告诉记者,直接放快递柜肯定能节省更多时间派件和揽件,但《办法》实行后,按照公司要求,必须每个快件打电话。“我每天收发的快件量在140件左右,打电话肯定会浪费很多时间,效率变低。”林岩说,智能快递柜只对快递企业收费,按照大格、中格、小格,每使用一次,分别收取0.5元、0.3元、0.25元。而这部分费用是由快递员自己承担,每月的费用也就两三百元,所以更愿意使用快递柜。
◎市民心声
派件时不能图省事只发一条信息
由于不少快递员未经沟通便将包裹投放至快递柜,往往导致变相强制签收,开箱验货的环节被省略,容易产生退货纠纷。
高新区弘润·金茂府小区居民冯女士告诉记者,之前她有一件淘宝快递想拒收,但快递员直接将快件放进了快递柜,她只能重新发快递寄回。“如果打电话来跟我确认,肯定不会出这样的问题。”冯女士说,对《办法》的规定,她认为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奎文区早春园小区居民赵女士则表示,她比较喜欢网购,快递又常常是上班时间送达,有了快递柜,她觉得很方便。“除了大件物品、贵重物品和生鲜产品外,其他物品没有必要都打电话才放快递柜。”赵女士说。
记者采访发现,多数市民表示,希望快递员告知一声再选择如何派送,不能图省事只发一条短信。
◎部门表态
具体如何监管还需等待相关细则
中心城区的快递柜覆盖率已达到60%。8月28日,记者从市邮政管理局了解到,监管部门只对快递企业有监管权,快递柜的监管却一直是盲区,《办法》的出台将为监管部门对智能快递柜的监管提供一定依据。
记者注意到,《办法》共35条,明确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事项;同时规定了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
市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办法》将对维护快递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寄递安全管理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办法》虽然已经出台,但具体如何监管还需等待相关细则。
文/图本报记者陈静静
《办法》内容摘要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共35条。
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规定: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件物品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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