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金凤通讯员宋德生)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要求,近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持续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通知指出,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均为证明材料。各级各部门要在2018年开展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力度,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潍坊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凡由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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