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日前,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短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两车追尾后,前车司机下车便开始打电话,有路人劝说其先救人,但对方并未理睬。直到大火瞬间吞没了后车整个车身。经北京交警部门通报,该起事故造成后车两人死亡,只报警而未救人的涉事司机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7月19日,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教科民警在高新区某路段现场模拟了一场事故。两车发生追尾后,后车着火,驾驶员在车内昏迷,没有行动能力。前车司机下车查看人员情况后,果断破窗,将前车驾驶员转移到安全区域后开始灭火,然后报警。
民警表示,交通法规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应当”两个字意味着这带有强制性,驾驶人必须这么做。
提醒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只报警而未及时救人,涉事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人命关天,救人为先。救人第一,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人性和道德的规定。这起牵连两条宝贵人命的交通事故是一次大范围的沉重普法,凡是认识有模糊的驾驶员,都该引起重视!
救人为先,不是不能报警,也不是不保护现场,而最重要的是救人,第一时间救人,争分夺秒救人,全力以赴救人。在生命面前,容不得半点犹疑,也容不得丝毫拖延。
本报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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