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寒亭男子段某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需求,2016年至2018年期间虚构事实,以能给他人处理车辆违法、办理通行证,以及解决一些政府处罚为由,三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810元。7月18日,记者从寒亭区人民法院获悉,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段某就职于一家木炭厂,每个月3000元的工资原本可以支撑生活,他却隔三岔五旷工,加上花钱大手大脚,经常入不敷出。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段某便打算想办法弄点钱花。
2016年7月,张某被吊销驾驶证,段某通过朋友知道此事后联系到了张某。段某自称是潍坊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副大队长,只要花点钱就可以帮助张某办理驾驶证。张某一心想着能再开车,便相信了对方。段某表示需要近一万元的现金以及一些礼品进行打点。张某便给了段某8900元现金和一些茶叶。可是等了一段时间,段某告诉张某此事无法办理,自称没钱并给张某写了欠条。
段某初次行骗尝到了甜头,骗来的钱很快花光后,他想着找机会再骗点钱花。2017年3月,段某从刘某处骗取5000元。2018年2月,段某骗取潘某7910元。潘某选择报警。
经寒亭警方多方调查,2018年4月25日,段某被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经讯问,段某,38岁,寒亭人,初中毕业后在寒亭的一家木炭厂上班,并且经常旷工。段某承认,自己因为工资低生活紧张,便想着通过一些歪门邪道快速来钱。一次骗人成功后更加上瘾,接着有了第二次、第三次。
经寒亭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段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记者常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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