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由潍坊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延东等 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潍坊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办案组6名成员出庭支持公诉,副检察长陈曦到现场观摩并指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等五十余人旁听庭审。
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2月以来,被告人曹延东纠集高明、李峰等被告人,在潍坊市区及周边县市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曹延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利用诉讼诈骗手段,骗取他人财产,多次在潍坊市区及周边县市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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