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民林先生购买新房入住后,不断接到一家装修公司的电话。他一打听,小区内的邻居们也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林先生立即报了警。当地公安机关立案后,很快查明事实:小区物业所在公司的物业经理苏小锦(化名),利用工作便利,将业主信息窃出,由其丈夫出面将信息卖给了装修公司。2018年12月,当地法院一审宣判,夫妻两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见习记者王远通讯员玄承瑛王敏
购房后屡遭装修电话骚扰
2017年夏天,潍坊市民林先生入住了其购买的一小区的新房子。林先生搬进去没几天,先后多次接到陌生电话,对方都自称潍坊某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询问他是不是某小区8号楼的房主,需不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
林先生明确回复说,不需要他们装修,但对方依然不断给林先生打电话,询问林先生的房子是否需要装修。林先生对这种电话骚扰不胜其烦,他感到很气愤又很纳闷自己的信息是如何泄露出去的。后来,对方又打电话过来,林先生问对方是怎么获取自己的信息的。对方只是说是公司经理给的,其他的不知道。
林先生在与小区其他邻居交流时得知,他所在的小区有很多人也经常接到该公司的骚扰电话。于是,林先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窃出信息600条获利五千
当地公安机关立案后,很快查明事实:小区物业所在公司的物业经理苏小锦,利用工作便利,将业主信息窃出,由其丈夫出面卖给装修公司。
据了解,刚刚30岁的苏小锦担任潍坊某投资公司的物业经理,手里掌握着小区众多业主的信息。因这一便利,潍坊某装修公司的林明明(化名)多次与苏小锦联系,希望从苏小锦处购买其负责的物业公司中的业主信息。
起初,苏小锦明确拒绝了装修公司的要求。随后不久,苏小锦怀孕了,她感到家庭经济压力增大。苏小锦与丈夫冯程(化名)商量后,将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业主信息共计600余条从公司窃出,由冯程出面以3500元的价格卖与林明明。
轻轻松松便获得了3500元钱,这让冯程和苏小锦尝到了甜头。几天后,又有一个微信名为“谭坦坦”的人与冯程联系,对方介绍说自己从事装修工作,询问冯程手中是不是有业主信息,随后,两人以1500元钱达成了成交意向,当天,两人在约定地点进行了交易。
查明事实后,当地警方将冯程抓获归案,其妻子苏小锦也投案自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严惩
2018年12月,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犯罪嫌疑人冯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犯罪嫌疑人苏小锦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记者在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上了解到,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对该条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罪名修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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