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马媛媛)2018年10月1日起《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近日,高新一建筑公司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这也是高新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11月13日上午,高新公安接到报警称,有人在高新区某建筑工地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查,工程队包工头孙某因工地完工楼房封顶,按照建筑行业习俗在工地违规燃烟花爆竹,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违反了《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北海路派出所依法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燃放,并对其罚款200元。
记者了解到,潍坊市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七个区。其中高新区限放区域为:自北向南沿浞河中心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至延伸线(以高新区与保税区分界线为界)--高二路东侧路牙石--宝通街南侧路牙石--潍安路东侧路牙石—潍安路与坊子区搭界处为分界线,分界线以南、以东、以北为非限放区域,其余区域划为限放区域。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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