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蔚晓贤)12日,记者获悉,潍坊市两家保险公估公司因委托未通过该公司办理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被处罚。
经查,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潍坊华祥公估公司委托未通过该公司办理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未办理执业登记人员清单、有关业务台账、有关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经查,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山东鲁伟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未通过该公司办理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未办理执业登记人员清单、有关业务台账、有关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8〕2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潍坊华祥公估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鲁伟公估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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