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高层都安装有电梯,大家上下楼都比较方便。但是作为一楼的住户,根本用不到电梯,可是为什么物业还是收取他们的电梯费呢?很多低层用不上电梯的业主都觉得电梯费不应该交。对此,记者就此问题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潍坊市物业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电梯属于公共设施,所有业主无论是顶层也好,一层也罢,都有权利和义务缴纳电梯费。
潍坊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电梯费包含电梯电费、电梯年检费、电梯维保费、维修费等,这是业主的共有财产,不管业主平时有没有用电梯,既然产权你有份,那么产生的费用你也得承担。根据现行《物权法》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产权,业主应该缴纳电梯费。
山东大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炜超介绍,一层住户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一栋住宅,按产权可划分为两部分,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单元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单个产权人而供全体产权人使用的空间、部位、设施和设备。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性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王炜超律师表示,《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由此可见,电梯作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每个业主对其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一楼的业主不得以在日常生活中不使用电梯为理由,不缴纳电梯费用,即“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另外,王炜超表示,现实中,很多楼盘出售一楼时,都表示一层住户可以不用交电梯费,而且还承诺会写到物业合同里面。实际上,按现行规定,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记者陈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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