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秦国玲)31日,记者从奎文区教育局获悉,奎文在省内首创督学职级管理,科学设置职级,从促进督学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入手,对从事学校、幼儿园挂牌督导工作的专兼职督学实施职级管理,走在全国前列。
为明确督学专业成长路径,《办法》规定,督学职级共设四个等级七个档次,自上而下分别为特级督学、一级督学(一、二档)、二级督学(一、二档)、三级督学(一、二档)。各职级督学设置不同的岗位职责。
督学通过评审认定的方式晋升职级,职级晋升评定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由教育督导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组建督学职级评定委员会,从督学工作资历、专业能力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在核定的职级数量范围内进行评定。督学职级的撤销、降低等级以及同等级档次的升降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督学职级确定后,每学年进行一次年度绩效考核,每三个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一般不超过督学总数的三分之一。年度绩效考核连续两次“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同等级职级内晋升一个档次。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教育督导机构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同等级职级内降低一个档次。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两次“基本合格”的,降低一个职级等级。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或一个考核周期内均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教育督导机构撤销督学职级。
针对督学在职称评聘、工作量核定方面,没有参照依据,难以界定的问题,《办法》规定,督学从事督导工作的时间等同于一线教学时间。符合任职条件的督学与学校领导干部间可进行交流任职;校长交流到督学岗位的,校长职级与督学职级互认,打通了督学与校长交流互动的通道,为校长专业化发展找到了出口和新的成长路径。
奎文区对原有的发展性督导评估体系进行改革,建立了“底线+创新+满意度”评估体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营造宽松的发展空间。在评估方式上,侧重事中和事后监管,将经常性督导与集中督导有机结合,以挂牌督导为载体,加强常态观察和质量监测分析,减少集中督导内容,关注评估对象的工作常态。责任督学先后制定完善了涵盖挂牌督导8项内容的11个大类、25个随访专题、87个工作量表,26个验证操作规程,结合月度挂牌督导对相关指标进行过程验证,为学校办学绩效评估提供了翔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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