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纪哲)为认真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确保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取得成效,潍坊市日前对限放地点和时间进行明确。
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指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七个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一是北侧界线,自大圩河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北海路,沿北海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盛泰街,沿盛泰街及其延伸线向东至浞河。二是东侧界线,自盛泰街延伸线与浞河交界处开始,沿浞河中心线向南至青银高速,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及延伸线,沿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转至高三路,沿高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梨园街,沿梨园街北侧路牙石向西至高二路,沿高二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安路,沿潍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县南路,沿潍县南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八马路。三是南侧界线,自潍县南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八马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州路。四是西侧界线,自潍州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潍州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机场路,沿机场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月河路,沿月河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仓南街,沿仓南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长松路,沿长松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胶济铁路,沿胶济铁路南侧护栏向西至大圩河,沿大圩河中心线向北至青银高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条例》所规定的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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