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徐女士认为责任不在自己,开发商坚持对方违约不退款
高新区的徐女士在潍城区卧龙西街与西环路交叉口附近的凡尔赛丽都小区看好一套期房,她决定贷款购买,向开发商交了1万元定金。然而,当她到银行办理贷款时,被告知银行卡里没有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流水,不符合贷款条件。房子买不成,如今她想要回定金遇到麻烦。“我购房时,售楼人员并没说需要银行卡流水,我觉得责任不在我,开发商应该退还定金。”10月22日,徐女士向本报反映此事。
贷款无法办理,购房愿望成泡影
10月22日,记者见到了徐女士。她向记者出示了在潍城区凡尔赛丽都小区买房的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是在10月7日签定的,其中一条约定甲乙双方在签定认购书之日,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万元,作为房产定金;另外一条规定,认购书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取消认购,如甲方提出取消认购,除退还乙方已缴纳房款外,还须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提出取消认购,已缴纳的定金不退还。
“我现在办不了贷款,导致无法购买这套房子,可是开发商却一直不给我退定金,这太说不过去了。”徐女士无奈地说,她的工作是卖二手房,她买房非常谨慎,可是没想到会遇到因为办不了贷款要不回定金的问题。
记者在认购书上看到,上面并没有关于贷款办不成需要哪一方承担责任的约定。
要求退还定金,遭到开发商拒绝
徐女士表示,他们家在高新区的房子现在每月需要还2800元房贷。前段时间,她和丈夫在潍城区卧龙西街与西环路交叉口附近的凡尔赛丽都小区看好了一套房子,思量再三决定购买。
10月7日,徐女士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缴纳了1万元定金。“当时,售楼人员只是问我银行征信有没有问题,称如果征信没有问题,只要到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就可以办理银行贷款。”徐女士说,后来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时,她被告知不符合办理条件。
“我平时每个月的收入在1万多元,可都是直接发现金,所以我的银行卡流水达不到条件。”徐女士得知此事后,非常无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家就无法购买这套房子了。她认为,开发商应该退还定金,因为售楼人员事先没有说明还需要银行卡流水的条件。然而,当她要求退1万元定金时,却被拒绝了。
开发商购房者构成违约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小区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在徐女士签定认购书之前,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都向她作了详细说明,而且认购书上各方面约定都非常详细,包括何时需要交什么材料,何时需要交购房款等,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交按揭材料及相关费用,后来又以银行卡流水问题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为由,要求他们退还定金,他们感到不能理解。这是徐女士违约,他们无法退还定金。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认购书中约定“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取消认购”,这条约定不合适,有些事情难免会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签定的认购书中没有因一些因素达不到银行贷款条件而无法贷款买房、是否解除合同的约定,这就没法认定开发商有违约责任。如果徐女士有证据证明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就有权要回定金,否则无权解除合同,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本报记者刘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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