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10月17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解读《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于文化遗产保护,重点规范了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区分不同情形实施分类保护。另一方面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递补机制和补助制度,对本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补助或奖励。
《办法》对文化生态保护,重点规范了五方面内容:加强展馆设施建设、推进非遗入校园、开展宣传展演活动、研究挖掘和产业融合、重点区域保护方面。
《办法》同时规定,在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对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设立重点保护区域,编制重点保护区域专项规划,对在重点保护区域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提出要求。
(记者王路欣)?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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