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蔚晓贤)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出台了处理意见。
意见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作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列入、移出、续期决定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推送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0个部门《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即行终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行实时、动态管理。用人单位或个人达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的列入、移出、续期、更正条件的,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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