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奎文区的马女士反映,她通过房产中介看好了奎文区赵疃社区一套二手房,向房主交了2万元定金,由于营业税的问题,致使她无法再履行合同,按约定合同应作废定金返还。可是快5个月了,房主迟迟不退定金。25日,记者获悉,此事仍没有进展。
营业税有专门约定
9月17日,马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她通过房产中介在奎文区赵疃社区看好了一套面积近60平方米的二手房。4月20日,她和房主的儿子赵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向对方支付了2万元定金。
记者看到,购房合同上写明总房款为25万元,并约定此房交易时营业税按28%产权缴纳,否则此合同作废定金返还。
“由于营业税的问题,购房合同我无法继续履行下去。”马女士对记者说,她买房时,房主称这套房子不会超过28%的产权有营业税,可是后来她查询发现这套房子100%的产权都有营业税,这样一来营业税相差近万元,她对此不能接受。
马女士表示,按照合同约定,这份合同应该作废,房主应返还2万元定金,可是近5个月过去了,对方迟迟不退还。
律师称双倍退定金
随后,记者联系了赵先生。赵先生表示,他明确表示会承担所有的营业税,可是马女士却突然不买他们家的房子了。他希望马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房产中介相关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确实是由于营业税的问题,导致了目前的局面。当时,他们和双方约好,按约定合同作废定金返还。中介将双方约到一起后,将中介费退还给了赵先生,不料赵先生没退定金就离开了。他们中介为了此事已想过很多办法,可是问题一直没解决。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此事中,尽管房主愿意承担所有营业税,但是马女士希望按合同约定履行,这是合情合理的,房主应退还其定金。此事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马女士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本报记者刘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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