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24日讯(记者王小蒙)近日,一套历时一年时间编写,共计30多万字的《潍坊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标准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体系》)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试运行。这是潍坊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开展的有益探索和制度创新,也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首个行政处罚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对健全完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配套制度,预防和纠正执法实践中制度不完善、标准不统一、裁量不恰当等问题,推进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推进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堪称食药执法的“范本”。
《标准体系》在编写过程中以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旨在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索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行政执法模式,促进依法科学履职尽责,实现执法有尺度,办案有标准,行为有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保障标准、立案标准、调查取证标准、处罚决定标准、处罚执行标准等五大部分,包含17个大项、218个小项,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工作各环节作了明确、具体、详尽、细致、缜密的规定,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提供了一个可执行、可操作的规范标准。比如,该标准体系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中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等各个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详细的规定,对于各个环节使用何种执法文书,执法文书如何制作等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使得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有据可依。
另外,该标准体系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黑名单公开及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等内容,对于市民了解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便利渠道,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标准体系》贯彻到了食药执法的每个环节,聚焦于案件调查的立案、调查和取证等核心环节,明确程序规定、工作标准、办理规范,必要时辅以表格形式,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市食药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标准体系》注重了环节、部门、科室间的上下、左右衔接畅通,确保每项工作形成闭环,有效地保证了信息畅通,也能够解决“一罚了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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