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记者了解到,《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2月12日由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1月23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将有章可循。
四条界线围成城区限制燃放区域
城区是指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七个区。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北侧界线自大圩河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北海路,沿北海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盛泰街,沿盛泰街及其延伸线向东至浞河。
东侧界线自盛泰街延伸线与浞河交界处开始,沿浞河中心线向南至青银高速,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及延伸线,沿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转至高三路,沿高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梨园街,沿梨园街北侧路牙石向西至高二路,沿高二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安路,沿潍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县南路,沿潍县南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八马路。
南侧界线自潍县南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八马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州路。
西侧界线自潍州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潍州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机场路,沿机场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月河路,沿月河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仓南街,沿仓南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长松路,沿长松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胶济铁路,沿胶济铁路南侧护栏向西至大圩河,沿大圩河中心线向北至青银高速。
部分区域场所常年禁放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也做了规定。其中,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区;文物保护单位;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
本报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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