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 8日,省法院审理的艾默生电气公司诉潍坊百适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17-201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该案也是入选的唯一涉技术类纠纷案件。
艾默生公司系“食物垃圾处理器抗振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百适公司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通过公司网站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驳回了艾默生公司的诉讼请求。省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比对对象错误,且错误适用了“禁止反悔原则”和“捐献原则”,导致认定错误。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故判令百适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万元。
在专利侵权案件审理中,首先应当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然后进行技术比对,从而确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本案在当事人对权利要求的内容存在不同理解,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存在较大分歧的情况下,省法院通过审查专利申请中的档案材料,结合权利要求书相关权利要求和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在适用“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的基础上,正确解释了权利要求,准确界定了专利权保护范围,从而纠正了一审法院对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错误认定,依法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权利获得应有赔偿,为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护环境。张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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