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月5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潍坊市圆满完成了2017年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累计为848名高校毕业生补偿1378.608万元。
根据政策规定,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潍坊市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或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或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潍坊市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
(记者王叶妮通讯员魏建欣刘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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