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传亮)3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五章四十三条,对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项目准入,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调整能源结构、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他异味的污染防治,各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职责以及机动车排气、畜禽养殖、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大气污染防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限放区域、政府部门职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限放时间、市民安全燃放要求以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和规范。规定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四天时间。《条例》要求,按照“县市区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社会齐抓共管”的原则,统筹建立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到位、警力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四个到位”,确保实现宣传发动无死角、禁放区域和禁放期间无响声、公共安全无事故的“三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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