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号中午,山东潍坊交警在206国道交通治安检查站设卡检查来往车辆,期间,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奔驰商务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由于该车未悬挂号牌,且行驶轨迹可疑,执勤民警立即指挥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临时号牌已过期,而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却行为反常,立即关闭了门窗,并试图逃离现场。
毒驾?醉驾?无证驾驶?盗抢车辆?还是另有隐情?
通过视频我们可以看到,驾驶员关闭车窗后,一直在车内打电话,并试图驾车逃窜,对于民警的警告,置之不理,且拒绝下车接受检查。
时值春运返程高峰期,事发路段车流量较大,且周围围观群众较多,为避免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执勤民警在依法做好录像取证,且对驾驶员进行多次警告无效后,果断采取了破窗措施,将涉事驾驶员进行控制。
随后,执勤民警对涉事车辆的保险凭证、检验合格标志等资料,进行了核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涉事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其实,不止是在山东潍坊,近期,深圳、淮南等多地区都相继发生了驾驶员不配合交警执法,恶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驾驶行为,现场交警均依法采取了强制破窗措施,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警察执法权威。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遇上不配合的情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劝阻警告无效的,可使用适当工具破窗,迅速控制违法行为人,如未携带破窗工具可请求装备支援;情况紧急时,可向群众借用工具或就地取材,根据车内驾乘人员的位置,原则上选择无驾乘人员的位置破窗。
在此,蜀黍也要再次提醒大家,当遇到交警执法检查时,一定要积极配合,绝对不能妨碍民警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既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执法权威不容挑衅,对于类似采取锁闭车门、拒不下车等方式阻碍交警执行公务的行为,山东公安将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查处违法者,正是为了保障守法者。维护警察权威,是增强社会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亦是构建法治社会,维护每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所以,维护自身权益,请从尊重警察执法开始!
(原题为《山东潍坊交警破窗违法奔驰! 群众说了三个字:干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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