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基本规范》等文件日前出台
民办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挂钩的测试竞赛;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1月22日,记者获悉,日前奎文区教育局出台了《奎文区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基本规范》和《学校底线管理清单》(试行),列出21条办学不可触碰的底线,实施底线管理,促进民办培训学校诚实守信,提高办学质量,化解办学风险,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
不通过夸大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
为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奎文区教育局日前出台了《奎文区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基本规范》和《学校底线管理清单》(试行)。
根据《奎文区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奎文区民办教育协会成员签署《行业自律诚信公约》,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办学、亮证办学、亮牌收费、规范招生、规范宣传,安全教学、服务社会。
记者了解到,根据《行业自律诚信公约》,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或摆放办学许可证(法人资格证),实际办学地点与注册登记地点一致。遵守有关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完善财务管理;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长期公布收费相关内容,设立收费公示牌,制定公平、公开、公正的退费办法,杜绝违规收费、退费行为。
遵守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依法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诚信招生。不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挂钩的测试竞赛,不公布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员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如实向学生介绍学校办学条件,招生简章(广告)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内容真实。不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不通过任何形式公示和宣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培训成绩。
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学校管理和安保人员,按标准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明确责任,定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防水平,确保师生安全。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招聘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的师资教学;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积极开展创新,开发课程,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办社会满意的教育。
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和成长需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培训机构之间相互尊重、加强合作、公平竞争,维护和谐有序的行业秩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热心服务社会。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针对无证办学、虚假宣传、违规办学等积弊,奎文区教育局将通过整合信用信息资源,积极推进民办培训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起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社会公信度等信用综合评价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推进民办学校树立诚实守信品牌,营造良好的民办教育信用环境。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民办教育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组织参与民办学校决策监督的机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方向、教学内容不得违背党的教育方针,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不出现因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或媒体负面报道等不良影响事件。
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定期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办学,加大违规办学行为的惩戒力度,与信用评价结合,多平台共享发布非法办学黑名单。对存在问题较多,办学条件差、管理滞后的培训机构进行依法取缔。
充分发挥协会行业的作用,明确奎文区民办教育协会的职能定位,支持协会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第三方评价、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民办学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机制,形成合法、竞争有序的民办教育发展氛围。
本报记者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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