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国土资责履字〔2018〕08号
房文文:
你户违法占地一案,潍国土资行罚字﹝ 2016﹞ 第3418 号已于2017年7 月4 日邮寄送达,你户未履行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现期限已满。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中第二项: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79 平方米基本农田上建设的车间579 平方米;第三项内容:对579 平方米基本农田用地处以每平方米 30 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7370 元。十日内将罚款缴纳到所指定银行,并将罚没款收据交回到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否则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切后果自负。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指定银行:坊子邮政储蓄银行
地址:坊子新区凤凰大街区政府对面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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