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车主和司机,六名被告均获刑
家住潍坊城区的刘先生置换了一辆二手豪车,不料入手后没多久就被芦某等六名男子抢走,刘先生和司机被带到连云港,遭非法拘禁多个小时。原来这是一辆按揭购车,未还贷款却几经转手,芦某等六人是杭州某二手车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10月30日,记者获悉,寒亭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芦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另外四名被告分获不等刑期。
事发车主乘坐新换豪车,在途中遭遇惊魂一刻
2014年12月24日下午3时30分许,刘先生乘坐自己刚置换的奥迪Q7在寒亭区一路口等信号灯,突然被一辆无牌本田商务车追尾。刘先生和司机邢某下车找肇事司机理论,不料刚下车就被从本田车上下来的六名男子围住。六名男子二话不说将刘先生两人打了一顿,并强行将两人拖上车,连同奥迪Q7一起带至江苏省连云港市。
当晚7时许,刘先生及司机被六人中一名芦姓男子放走。回潍坊后,刘先生立即打电话报警。经法医鉴定,刘先生和邢某构成轻微伤。很快,警方将除芦某、王某之外的四名嫌疑人抓捕归案。2016年9月17日,被告人芦某被抓获。2017年1月6日,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
光天化日之下车被人抢走,这要从刘先生置换的奥迪Q7说起。原来,早在2014年10月17日,浙江人黄某与杭州某二手车销售公司签订按揭购车合同,约定从原车主俞某手中购买这辆二手奥迪Q7,价款为47万元,黄某支付14.6万元首付款,余款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购车服务。
为尽快提车,在银行贷款发放前先由该公司垫付按揭购车款32.4万元。在黄某违约的情况下,该公司有权对涉案奥迪Q7进行留置。黄某购车后未按期偿还透支借款,提车后在短时间内将该车低价处置,几经转手于2014年12月由被害人刘先生从朋友处以一辆二手奥迪A6汽车另加3.7万元换得。
讲述故意制造追尾事故,趁机控制车主和司机
现年34岁的芦某是江苏省阜宁县人,曾在2010年7月13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在法庭上,被告人芦某交代,自己在杭州市某二手车销售公司法务部工作,实质工作是按照公司安排,将与公司有债务关系的汽车偷回或抢回。该公司法务部共有5个组,专门负责抢车,芦某是其中一个小组的组长,涉案的王某等5人都是其小组成员。
2014年12月,该二手车销售公司法务部经理安排芦某带领组员到潍坊抢一辆奥迪Q7汽车。根据GPS定位,芦某在奎文区某小区内找到该奥迪Q7车。趁被害人刘先生乘车外出,芦某一路尾随,伺机制造交通事故,引诱刘先生下车。
控制住刘先生及其司机后,芦某没收了两人的手机。在抵达连云港后,芦某逼迫刘先生拍摄视频,证明其行为不违法,之后才将他们送走。
判决构成非法拘禁罪,六名被告分获不等刑期
寒亭法院经审理认为,杭州市某二手车销售公司为涉案车辆的购车贷款提供反担保,在借款人违约不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该公司负有偿还贷款的义务。被告人芦某、王某及另外四人作为该公司员工,根据公司安排,为追回公司为贷款买车款项提供反担保的涉案车辆,采取殴打手段控制被害人刘某和司机邢某,致两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判处被告人芦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另外四名被告分获不等刑期。
办案法官表示,现今社会债权人为了追债,有时会选择暴力或限制自由等“快捷”的方式给债务人施压催款,往往也因此由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不但使自己身陷囹圄,也给社会带来危害。在日常交易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遇到侵权现象,都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积极予以解决,切不可任性维权。
本报记者陈怀禹通讯员黄腾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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