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10月1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拟将原三档失业保险金标准各增加80元,分别调高为月1080元、1030元、980元,平均标准达到1030元,增幅8.4%。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于今年11月起执行。届时,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7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月1000元提高到1080元;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6市所辖区域,从950元提高到1030元;德州、聊城、滨州、菏泽4市所辖区域,从900元提高到980元。
目前,山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1000元、950元、900元三个档次,平均为950元。山东物价指数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持续上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升高,现有失业保险金实际保障水平降低,需要通过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2016年底,山东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达到298亿元,能够满足51个月的基金需求,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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