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菲)近日,潍坊市出台了《潍坊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明确了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以加强惩戒,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确定了社会公布的事项标准,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等12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办法》实施后,人社部门将定期在本级人社局或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行政区域主要报刊或电视、电台等媒体公布用人单位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全市信用监管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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