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妨害公务罪获刑一年四个月
2月6日,面对交警执法检查,张某非但不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还铤而走险撞击警车企图逃跑,致使警车内的辅警付某受轻微伤,交警戚某也因躲避扭伤腰部。8月24日,记者从寒亭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开庭审理此案,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曾因盗窃和抢劫等被判刑
2月6日下午3时许,寒亭交警大队交警戚某等在寒亭区通亭街与幸福路交叉口处对悬挂鲁VB01**号牌的轿车进行执法检查,该轿车司机张某拒不出示驾驶证并驾车逃窜。
当行驶至寒亭区友谊路与富亭街交叉口处时,张某驾驶的车辆熄火,被交警戚某等驾车追上。为再次逃避检查,张某驾车两次对警车进行碰撞,致警车受损,警车内的辅警付某胸部轻微受伤,已经下车走至张某车前的交警戚某在躲闪时扭伤腰部。逃至祥亭街路口附近时,张某的车再次熄火,交警将其拦截后,张某紧锁车门拒不下车。派出所民警及特警巡逻组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将张某控制。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月15日,张某被批准逮捕。据了解,这已是张某“三进宫”。现年40岁的张某前科累累,曾于1995年1月因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寒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4年12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坊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没有驾驶证,还开套牌车
据张某交代,他没有驾驶证,所驾驶的车辆也是套牌,遇到交警检查慌了神。经寒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驾车撞击的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遂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据办案法官介绍,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在交通管理、制度管理、环境管理、文明管理等诸多方面,造成严重后果等的行为。犯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碍公务罪从重处罚的法律规定。本报记者陈怀禹通讯员黄腾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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