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家住坊子区某小区的业主单某,晚上喝酒后到该小区保安室找物业联系接电事宜。保安张某向其解释,要等物业第二天上班后再协调。两人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后张某摔倒受伤。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某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8月23日,记者从坊子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后,单某不但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还超出判决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多赔偿了相关款项。
据悉,这次冲突发生于2016年12月份,事后坊子公安分局认为单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遂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单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后来,张某向坊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某赔偿其因此产生的医疗费以及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0000元。法院依法调取了案发时的监控视频,以及事发后公安机关对张某、单某的讯问笔录及证人证言,通过以上证据可以认定单某与张某在撕扯过程中张某摔倒在地的事实。
近日,坊子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民事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因双方都存在过错,法院认定单某对张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单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4000多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据悉,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单某不仅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还超出判决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张某6000余元。(记者陈怀禹通讯员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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