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新华路与民生东街交叉口附近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检查。部分民办机构非法办学,奎文开展清理整顿
为了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自8月10日起,奎文区教育局联合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开展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及清理整顿非法办学集中检查。据了解,本次重点清理在奎文区范围内校园周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民办机构。
检查现场培训机构打着托管的旗号进行办学辅导
8月10日,记者跟随奎文区联合执法人员行动,发现大多数培训机构都存在有照无证或无证无照等行为。对于这些培训机构,执法人员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如仍未达标将依法进行查处。
当天上午10时许,执法人员来到胜利东街与文萃巷交叉口附近,这里有数家培训机构正在进行暑期培训。其中一家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在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时表示,他们从事的是小饭桌托管,有营业执照,至于办学许可证正在办理当中,但迟迟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他们不仅从事小饭桌托管,而且存在很明显的培训教学行为。
“有的培训机构故意跟执法部门打擦边球,号称从事托管,其实也存在办学辅导行为,这都属于违规办学。”执法人员说。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文萃巷的一家英语培训机构。该培训机构有两层、七间教室,学生一百人左右,教师五名,有营业执照但未按照要求悬挂在醒目位置,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在新华路与民生东街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出示的营业执照上标明经营范围为“为总公司联系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另一家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教育信息咨询服务、职业技能咨询服务(不含教育培训、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这两家培训机构都存在办学辅导行为。
“按规定,这些培训机构都属于超范围经营、非法办学,都需要整改。”执法人员说,像这样的培训机构不在少数,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看明白他们是否有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教育培训。
检查范围重点对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等进行整顿
近日,奎文区下发了《奎文区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及清理整顿非法办学集中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规范民办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收退费管理等办学行为,强化安全管理。
据了解,本次检查清理范围包括清理无证经营和规范办学行为。重点检查辖区内无办学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擅自从事课程辅导、教育培训等活动的非法办学行为;已被依法注销、吊销或撤销办学许可证或相关证件,以及办学许可证件或相关证件有效期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继续从事培训活动等行为;对“一证多址”、擅自设立教学点和分支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整顿。
同时,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学生、家长,及违规承诺、虚假宣传行为;民办培训机构是否与受教育者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是否具有任职资格和学历要求,是否具备从事培训活动的能力,依法保障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其工资、福利的合法权益;严查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活动等,对培训机构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进行清理整顿。
从8月10日开始,联合执法小组对辖区内(重点对学校附近、沿街房、商务楼、各街道的生活小区等)存在的非法办学行为进行排查,落实依法取缔工作,严格执法,分类整治。
◎办学要求
不得办文化同步班
记者了解到,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需符合教职工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专(兼)职保安不少于3人;专职教师与管理人员配备要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等。
在场地方面,培训及办公用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培训机构不得租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场所办学。在商务沿街房或商务楼内办学的,原则上使用1-3层独立的楼层,办学场地应符合消防和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办学场所必须有建筑物楼宇“房屋质量验收合格证书”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书”,以及以教育培训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及内部装修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书(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同时,还要求举办者要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将不少于10万元的注册资金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办学保证金。
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各类文化同步培训班(含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奥赛班及各类以学科竞赛为目的的培训班。
文/图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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