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集中检查民办培训机构,规范其办学和安全管理工作
8月8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民办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集中检查活动。辖区内所有由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培训机构及应该由教育部门审批,但未办理审批手续、无证经营的民办培训机构都被列入检查范围。检查活动持续到今年暑假结束。
虚假宣传造成学生退学,要全额退费
据了解,本次检查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由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培训机构及应该由教育部门审批,但未按规定到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进行无证经营的培训机构。对后者,要坚决查处。按照疏堵结合、惩教并举的原则进行分类治理,对达到规定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要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规范办学;对通过整改能达到办学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补办审批手续;对达不到办学条件、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拒不进行整改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并在教育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名单和违法违规情形。非法培训机构因停止办学给学生家长造成经济损失的,培训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违规承诺、虚假宣传的行为。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不诚信办学者建立“黑名单”;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因虚假宣传造成学生退学的,培训机构要全额退还培训费用。收费应公示,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
重点检查的内容还包括民办培训机构是否与受教育者签订培训合同,合同是否明确培训项目、培训时间等内容,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培训机构是否按照合同进行培训,是否存在随意缺课、漏课、删课等行为。民办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进行了公示,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收费票据;因带有欺骗性质的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导致学生退学时,是否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因学生自身原因退学的,是否按合同约定退还有关费用。
另外,还要检查审批部门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学员(家长)是否按规定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培训机构是否安装能覆盖教学区域的监控设备,办学场所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是否建立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有无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校舍安全、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等定期检查记录等。严查学校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补课活动
检查民办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学历要求,具备与培训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是否聘用学历不达标或不具备相应教学能力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培训机构是否与所聘教师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其工资等合法权益。
检查培训机构是否聘用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对聘用学校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补课活动的培训机构查实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对到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活动的学校在职教师查实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受教育者与培训机构之间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依法依规解决。本报记者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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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批录取
最低控制线划定
本报讯8月8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当日山东省发布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专科(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夏季高考方面,文科、理科、艺术文、艺术理、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70分。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分段培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文科433分、理科383分。高校专项计划(春、夏季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70分。
文理类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其他院校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普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批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在有效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投档方面,专科(高职)普通批投档比例为公布招生计划的1:1,投档原则、征集志愿投档及多轮投档办法与本科普通批相同。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投档录取完成后,再投报考其他计划志愿的考生。专科(高职)普通批调剂时,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高校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分文理类按1:1的比例确定高校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随机投档。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不进行调剂。(记者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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