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祥风)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为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潍坊市全面启动实施“河长制”工作。目前,全市已建立了完善的河长制组织体系。
河长制,简言之就是设立一河之长,核心是建立党政领导负责的责任体系,改变部门各自为政局面,形成治水合力。这一由江苏无锡首创、源于蓝藻爆发的水环境管理制度,由于实施以来效果不错,陆续被国内各地借鉴。2016年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省河长制工作要求,出台了《潍坊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了2017年全市境内所有河湖均实现河长制管理,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年底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的目标,明确了到2020年和2030年的工作目标。
河长制为潍坊市境内河流配备上了重量级“管家”。目前,全市已建立了完善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市级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总河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潍河、小清河、弥河等8条重要河流由市领导任市级河长。县市区也设立了总河长、河长,各镇(街)、村(社区)均分级分段设立了河长。全市共设立市级河长8名、县级河长170名、镇级河长754名、村级河长4782名。市县两级均组建了河长制办公室,镇级明确了办事机构,市县镇三级实施方案全部印发实施。
实施河长制,潍坊市采取“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升”三步走战略,着力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目前,河湖问题排查工作已全面展开。市级负责的弥河、北胶莱河、白浪河、渠河、汶河、虞河6条河流的排查工作已基本完成。下半年,各任务牵头部门将着手对牵头事项进一步细化,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针对河湖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问题,组织开展“清河行动”;完成市级河流“一河一策”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河长制工作年度总结考核。
河长制不是“冠名制”,而是“责任制”。为加快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开展,市委、市政府在落实好相关保障措施的同时,将河长制工作作为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四项内容之一,加强了督查检查力度。成立了7个市领导检查组,由市长、各副市长分别带队,每月检查一次,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形式,深入基层一线,全面检查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措施等实际落实情况。还成立了市专项督查组,从市委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抽调专人,对重点问题事项进行专项督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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