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薛静)日前,记者从市市政局获悉,为确保市区照明设施功能稳定,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水平,潍坊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区照明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从3月20日至4月20日,在中心城区开展城市照明设施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通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启动、排查、整治和巩固四个阶段,目前已进入全面排查阶段。主要范围为中心各区广场、商业区、公园、景区、绿地、城市出入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城市照明设施(包括道路照明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及市区三河(白浪河、虞河、张面河)、一路(北海路荣威高速至开元立交桥)、五片区(人民广场片区、风筝广场片区、火车站片区、鲁台会展中心片区、富华片区)、六桥梁(济青高速、13、14号口三座桥梁及进港桥、凤凰桥、彩虹桥)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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