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重在预防。近年来,由于个别人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2007年5月12日,淄博市淄川区黑旺镇某村的70岁老汉刁某,在本村西南边的山脚下整理自家农田,不顾当时刮着很大的东风极有可能引发火灾的后果,放火焚烧自家地堑里的荒草,结果火借风势,燃烧的干草又将山上的杂草引燃后大火迅速蔓延,引起山林大火,刁某这才慌了神,慌忙扑救,但为时已晚,火借风势,火势迅速蔓延到附近的果树林。在警民共同努力下,奋力将大火扑灭,过火面积达36公顷,损失严重。刁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2014年4月7日上午10时40分,临朐县国有嵩山林场嵩山寺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接到报告后,潍坊市、临朐县两级森防指立即组织森林扑火专业队和预备队1000余人,全力开展扑救,至当天下午5时50分火灾被扑灭。经调查,这次森林火灾系原嵩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聘任人员巨某防火意识不强,将未燃尽的残香扔入杂草中引发,火灾过火面积5.09公顷,未造成人员伤亡,犯罪嫌疑人被临朐县森林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
森林火灾多数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强化防火措施,堵塞漏洞,是避免森林火灾发生的最有效的办法。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不在野外玩火,不在山上野炊,不焚烧地边地堰,不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等,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济南市生态安全。(新时报记者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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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临朐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