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唐江某等14人寻衅滋事涉恶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文/图半岛记者孙桂东通讯员郭晓云报道
本报3月21日讯3月21日,王某、唐江某等14人寻衅滋事涉恶一案在青岛市看守所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群众反应强烈,被列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挂牌督办案件,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惠臣担任审判长,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钦利出庭支持公诉。因被告人汲某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栾绍某寻衅滋事案与本案涉及同一犯罪事实,依法予以合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一、2017年6月11日至6月12日,以被告人王某、赵红某、张某金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因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12号房屋租赁纠纷问题,纠集多人在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12号与姜某、陈晓某、王兴某等人发生争执,该团伙用木棍、砖块将姜某等人打伤,经法医鉴定:姜某左前臂损伤构成轻微伤。
二、2017年11月14日,被告人王某、唐江某伙同另案处理的4人,以讨要欠款为由到青岛市市南区团岛四路1号“七天连锁酒店”,与兰海某、兰若某发生争执,将兰海某、兰若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兰海某颈部皮肤挫伤及肢体团组织挫伤均构成轻微伤。
三、2018年4月22日,被告人王某纠集被告人栾某顺等人到青岛市胶州市天元集团工地处,以殴打、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将讨要工资的李洪某等人赶出工地。
四、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张际某伙同另案处理的3人为霸占潍坊市临朐县到青岛的樱桃运输线,在临朐县上林路段将董彦某的货车砸坏,经鉴定:货车损失价值人民币2355元。
五、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在青岛市平度市胜利路“十州水会”洗浴店任服务员期间协助另案处理的2人,组织缪产某、高某、刘某、罗某实施卖淫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王某、唐江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王某等14人涉恶案件,群众反应强烈,被列为全市扫黑除恶挂牌督办案件。市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张钦利检察长带头办理,仔细查阅案件卷宗,多次主持召开会议深入研究案情,与公安、法院进行详细沟通,把握案件定性。
庭审前,市南区检察院召开了扫黑除恶检察官办公室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握,研究制定了出庭预案。
庭审过程中,张钦利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进行了举证质证,运用多媒体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现场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根据涉嫌罪名、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7个多小时,1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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