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表示摩托车属机动车,酒后驾驶违法
本报讯临朐男子吕某和冯某以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驾醉驾,竟喝了不少酒驾驶摩托车上路,被依法查获。12月22日,记者了解到,吕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临朐交警正等待冯某的酒精血液检测报告,之后再作具体处理。
12月21日中午,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九中队在柳山镇冶伦路路段设置检查点,对酒驾、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下午1时40分左右,一辆两轮摩托车沿冶伦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距检查点20米处时,车速变慢。民警发现这一异常情况后,示意驾驶员停车检查。
该男子身上有一股酒气,脸色微红,民警根据经验判断其涉嫌酒后驾车,于是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名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自称姓吕,临朐人,由于骑摩托车太冷,在家喝了二两白酒出门,在路上发现交警后原本打算离开,但心存侥幸,认为骑摩托车不算酒驾,没想到被抓个正着。
民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吕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当天下午2时许,一辆摩托车沿冶伦路由西向东行驶,其行驶轨迹异常,呈S型,被交警依法查获。驾驶员冯某称,其在饭店与朋友喝了半斤白酒正准备回家,原本以为骑摩托车就算是喝酒也不算酒驾,没想到被查。
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冯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随后,民警又将其带至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检测。目前,交警正等待血液检测报告,之后再作具体处理。如果冯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不仅要被吊销驾驶证,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冯某表示后悔不已。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并非酒后驾驶四轮机动车才算酒驾。”民警提醒,酒驾并不仅仅针对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否则处以50元罚款,“酒后不建议骑非机动车,安全最重要”。
(记者宋树云通讯员寇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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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驾被查
本报讯安丘男子孙某因醉驾被交警部门查处,其驾驶证已被吊销,且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孙某依然不知悔改,再次酒后驾车上路,又被查处。12月25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目前,安丘交警正在等待孙某的酒精血液检测报告,之后再作具体处理。
12月21日下午3时许,安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凌河中队民警在辖区例行巡逻至凌河镇儒辉路南段时,发现一名40多岁的男子骑着一辆摩托车沿儒辉路由北向南行驶,该男子脸色通红,且摩托车车身不稳,不仅摇摇晃晃,还呈S型路线行驶,轨迹异常,于是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发现该男子一身酒气,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根据规定,民警又将其带到医疗机构,由医护人员对其进行抽血检测。
经询问,该男子姓孙,44岁,安丘人。当天去某村检查线路,碰上朋友聚会,抹不开面子就喝了两杯白酒。由于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骑摩托车民警不会查处就骑车上路。
民警进一步查询得知,4月25日,孙某在凌河镇儒辉路约14公里处被安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红沙沟中队查获,当时孙某也是醉驾,其驾驶证已被吊销,且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取保候审。没想到才过去几个月,孙某便将酒后驾驶的危险性抛于脑后,竟然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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