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5日,临朐男子王某因酒后驾驶行政拘留期满,但这已是他第三次因酒后驾驶被警方查处。
2月22日是农历正月初七,也是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当晚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节后首次集中查处酒驾行动。晚上9时许,在沂山路弥河大桥东侧的检查点,一辆沿沂山路自西向东行驶的桑塔纳轿车被民警拦下。车辆靠边停稳后,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在这个过程中民警闻到他身上弥漫出一股酒味,遂要求其接受酒精检测。
一开始该男子并不配合,经过民警做工作,其最终完成了检测。经呼气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已经达到了酒后驾驶的标准。经询问,驾驶员王某,今年45岁,临朐县城关街道人,当晚其与朋友聚会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被查了个正着。
更让民警意想不到的是,在他们对王某的信息进行查询时发现,其在2012年6月和2013年3月分别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这一次他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记者周晓晴通讯员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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