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检察院,否则我和车辆投保的公司还一直被蒙在鼓里……”近日,得知再审改判的消息后,高密市民李某难掩内心的感激之情。
事情还要从5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2014年3月的一天,市民刘某在酒后、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李某及其乘车人邢某受伤,双方所驾车辆和道路绿化带苗木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刘某见对方车辆人员昏迷不醒,为逃避责任,骗取保险赔偿,便叫来自己的好友赵某“顶包”,冒充肇事车辆驾驶员。后导致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为李某与赵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4年8 月份,李某、邢某、赵某甲(刘某驾驶车辆的车主)、某路政工程公司分别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对各自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高密市法院依据错误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刘某、赵某等人恶意串通、虚构的事实等认定李某与赵某负有同等责任,分别对四起民事诉讼作出了错误的判决。因李某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故赔偿超出部分约3万元由其个人承担,而刘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全部损失约 11.3万元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7年5月,高密市检察院院民行部门从公诉部门办理的刘某、赵某保险诈骗案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等民营企业的利益,直接影响上述四起民事赔偿案件的判决,遂即展开监督。
立案后,该院向交警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纠正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高密市交警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并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因饮酒后且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路口未减速慢行、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邢某等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之后,高密市检察院又依法向高密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了该建议,并依法作出民事判决,撤销了原审四份错误的判决书,改判相关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四原告损失,不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刘某进行赔偿,李某因无责无需进行赔偿。再审判决还原了事实真相,有力地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了法律权威,保障了李某及有关保险公司等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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