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面貌长得和朋友神似,高密男子王某竟使用朋友的身份证、驾驶证到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被识破。
10月8日上午10时许,王某到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非现场处罚中队处理交通违法。当他递上名为“孙某”的身份证、驾驶证,要给行驶证为“王某”车辆销分时,民警发现证件上的照片与王某本人有些差别,便通过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核查“孙某”家庭成员的姓名、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王某对答如流。值班民警又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发现“孙某”名下有一辆大众牌轿车,还有一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便有意试探王某,“你的大众轿车违法不一起处理?”王某不知是计,随口答道“我只有别克轿车,没有大众轿车”。等他反应过来,为时已晚。
经询问,王某拥有B1驾驶证,是某大型货运公司的司机。不久前,他晚上误闯了信号灯,被电子警察抓拍,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B1驾驶证记分,必须在记分周期结束前,到交管部门接受交通法规学习教育,否则驾驶证不予审核。可到交警部门学习,势必耽误出车、挣钱。于是,王某就动起了“歪脑筋”,想用别人的驾驶证为自己销分。巧的是,王某和朋友孙某长相颇为相像,平日很多人都调侃他们应该是亲兄弟。于是,王某找到孙某借身份证、驾驶证。碍于面子,孙某借给了他,没想到在警察面前露出了端倪。
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到车管部门接受学习教育。(记者张少华通讯员黄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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