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男子贾某不到一个月时间“被撞”4次,警方缜密调查,发现贾某为了不劳而获,利用车主不愿麻烦、“破财免灾”的心理,以索要检查费、治疗费、修车费等理由达到他索要钱财的目的。
同一人接连“被撞”
6月15日,高密市公安局夏庄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夷安大道和盛泉街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疑是一起碰瓷行为。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一名30多岁的中年男子神志不清地躺在地上,旁边有一辆车身前部缠满胶带的蓝色电动车,倒在一辆白色轿车后面。在场交警称,该男子是贾某,属酒后驾驶,尚处于醉酒状态,前几天他们刚为贾某出过一次警。
白色轿车车主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录像显示,当时轿车停在路边并未行驶,贾某驾驶电动车径直撞向了轿车尾部,然后躺在地上向车主索要赔偿。
根据当事人陈述,结合现场情况,民警认为贾某有碰瓷嫌疑,将其带回派出所。
发起各部门“协查”
贾某一直处于醉酒状态,神志不清,办案民警将他约束到当晚11时许,等他清醒后再进行审讯。然而,贾某极力辩解,拒不承认碰瓷。
夏庄派出所所长王来昌仔细查看了贾某的那辆蓝色电动车,发现除了车身前部被用胶带层层包裹得很严密之外,车的操作台部位破碎不堪,甚至很多线都露在外面。通过贾某的作案流畅,民警分析他应该不止碰瓷过一次。王来昌发起各部门“协查”的请求,想看看2016年5月至今,交警或派出所出警过程中是否遇到过类似案件,尽可能地扩大线索来源。
事实证明,民警的猜测是正确的。在各部门的协助下,发现之前有3起案件比较吻合。
想不劳而获去碰瓷
终于,在一系列的证据面前,贾某交代了其违法犯罪事实。贾某说,今年5月20日,他实施第一起碰瓷行为,到6月15日,共作案4次。
据贾某交代,第一次碰瓷以后,让他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利用涉事车主不愿麻烦、“破财免灾”的心理,以索要检查费、治疗费、修车费等理由来达到他索要钱财的目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两年之内连续超过3次碰瓷行为就要追究刑事责任。7月6日,记者了解到,贾某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请高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贾某。
文/图本报记者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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