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
本报讯5月17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近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市纪委、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将5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滨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二中队原中队长于克贵对其管辖的某化工公司监管不力,致使该企业在不具备相应污水处理能力的情况下长期从事非法生产、存储以及对外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司法机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高密市林业局财务科原科长许正彬在负责对某木业公司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查看及实地检查验收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该公司连续三年骗取国家贴息资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司法机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昌乐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张满良任执行一庭副庭长期间,在与其他工作人员交接执行案件相关材料过程中,核对不认真,履行手续不完善,致使扣押物品丢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百尺河畜牧兽医管理站原站长梁启军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辖区范围内秦某在监管缺位情况下,收购、屠宰病死猪并收购病死猪猪肉后进行销售,致使病死猪猪肉流入食品领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司法机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青州市邵庄食药所食品药品监管中队原中队长李广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财物及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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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通报六起破坏生态环境追责典型问题
本报讯近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在环保部门支持下,严肃查处了一批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失职渎职问题。市纪委、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将6起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奎文区潍州路街道北王社区辖区内租户吴广才长期饲养牛羊鸡鸭等畜禽,造成环境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北王社区居委会和潍州路街道办事处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该问题处理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居委会委员王世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丁军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昌邑市柳疃镇辖区内张明华漂染厂属“十五”土小企业,对环境污染严重。柳疃镇386环保行动办公室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对该厂及时关停取缔。办公室副主任孙正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坊子工业发展区涌泉社区涌泉村党员王维浩经营的同信膨润土厂,无环评手续违规加工塑编、拉丝,造成大气污染。涌泉村、涌泉社区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王维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王国忠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社区党总支书记夏志鹏受到批评教育并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高密市朝阳街道东观音堂村杨家伟塑料颗粒加工厂,将生产废水排到厂区南侧无防渗措施的水坑内,造成环境污染。观音堂社区和东观音堂村未采取监督和处置措施,负有监管责任。社区党委书记张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杜希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昌乐经济开发区龙角社区辖区内济青高速第三标段搅拌站物料堆、春堂八宝工地土堆,未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该社区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负有监管责任。社区副主任李宪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社区主任王春峰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青州经济开发区侯古村发生秸秆焚烧事件,污染大气环境,影响交通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开发区管委会、王母宫管区和侯古村对该问题管理处置不力,负有监管责任。开发区管委会包村干部刘红军、侯古村党支部委员侯永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母宫管区党总支书记李俊青、侯古村党支部书记侯传亮受到批评教育处理。(记者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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