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二中队原中队长于克贵对其管辖的某化工公司监管不力,致使该企业在不具备相应污水处理能力的情况下长期从事非法生产、存储以及对外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司法机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高密市林业局财务科原科长许正彬在负责对某木业公司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查看及实地检查验收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该公司连续三年骗取国家贴息资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司法机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昌乐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张满良任执行一庭副庭长期间,在与其他工作人员交接执行案件相关材料过程中,核对不认真,履行手续不完善,致使扣押物品丢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百尺河畜牧兽医管理站原站长梁启军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辖区范围内秦某在监管缺位情况下,收购、屠宰病死猪并收购病死猪猪肉后进行销售,致使病死猪猪肉流入食品领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司法机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青州市邵庄食药所食品药品监管中队原中队长李广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财物及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属纪律观念淡薄、不敢担当、履职不力;有的属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作风不实;有的属吃拿卡要、向服务对象乱伸手。这些问题侵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干扰和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必须从严整治、坚决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以扎实的作风抓作风,切实担负起正风肃纪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整治“为官不为”作为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追责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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